人力資源公司的模式相信大伙兒已經比較熟悉了,主要提供的是獵頭服務,為企業提供人才,同時也為人才尋找適合的企業,人才會與第三方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人力資源公司在其中起到類似房產中介的作用,而勞務派遣公司則是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條件來定向招聘員工,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后,再派遣給有需求的用人單位,整個過程不會直接使用員工,但事實上存在著勞動關系。
想要更簡潔明了地區分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看看員工由誰交社保發工資就行了,如果是派遣公司交社保發工資就是勞務派遣的業務范圍,否則是人力資源的服務范圍。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的工商執照上只有勞務派遣的資質,而人力資源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廣泛,與人力有關聯性的業務都會包含在內,包括管理、中介等等。
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著不少差異,除了派遣方式的區別,《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與《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適用情形也會不一樣。比如,經常聽到有客戶咨詢,只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可不可以做勞務派遣?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國家法規明文規定:勞務派遣業務必須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經過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雖說《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與《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是兩個完全不同類型的行政許可,可以說二者沒有什么交集,但它們都是從事人力資源行業的公司有必要備好的證件,而且兩者的申請條件基本一致,有了一個再申請另外一個的話會簡單許多。
注:凡是牽扯到許可項的,必須先辦理許可之后方可開展具體營業行為。許可分為前置許可和后置許可,前置許可是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必須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才能去辦這個營業執照;后置許可就是先辦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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