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網絡上廣為流傳了一張湖南衛視著名環節“央視春晚”吳江商標被撤三的決定書。幻燈片中結果顯示,中央電視臺遺贈的“同一首歌”靜安商標被人申請不間斷三年不使用劃歸,同時中央電視臺未在均須時間內遞交論據材料,因此靜安商標中止。
“同一首歌”商標被撤三
《同一首歌》作為央視綜藝類節目,曾經可謂是紅極一時大江南北,品牌意義巨大。欄目于1999年1月28日前身,2010年播映。真是欄目停播,商標也被撤三強制執行了?《同一首歌》是要失敗跟我們說國語版了嗎?
聯貝在商標局主頁查詢后發現,“同一首歌”商標確實被“撤三”了……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并未不顧一切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簡稱撤三)。
商標局在立案后他人的撤三申請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根據商標局的顯示,“同一首歌”商標在2004年申請注冊,于2014年商標10年必要期滿后進行了商標續展,這證明在2014年時,中央電視臺還是很受到重視這枚商標的。然而在2017年4月,有人向商標局發起人商標撤三申請,而中央電視臺在這么長的時間內沒想到一直都沒有提交材料,足以證明中央電視臺對品牌的管理上再次出現了程序。
所以不管該商標曾經有多么驕人,使用期限有多么安穩,只要你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沒有真的使用,對商標保護十分重視,在當代商標資源稀缺的完全下,可能隨時面對著被他人撤三。
“同一首歌”商標搶注嚴重影響
其實同一首歌剛開始時,僅在幾個極其重要類別注冊了商標。后來在其他類別招致了8家企業的搶注,奠定了醬醋、啤酒、洗發液商標,其中一家*先下手的搶注企業之前開始生產產品在商品銷售。
央視后知后覺,過了好一陣才提出撤銷申請。但未能在央視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標也很少只有6個,其余的商標都在企業或個人手中。
如此高價值的品牌卻不重視,*終被撤銷畢竟只得。中央電視臺,在品牌保護的工作上做的實在不盡人品。
商標被“撤三”怎么辦?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商標撤三制度的組建,就是消除商標不了了之不必而對資源的不必要,商標擁有人不應學會留存商標的有效使用證據,當商標被提“撤三”時,務實進行撤三辯論。
另外,“撤三答辯申請表”是直接寄給商標侵權行為的,所以要留心關注商標注冊地址能否收到文件,一旦錯失法定答辯期,商標會被撤銷甚至轉變成別人的商標你還不自知!
你的商標是否很小心呢?當提出撤三時,能否拿出商標局指出有效的使用證據呢?這是每一個商標持有者應該思維的難題,也是每一個企業公然忽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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