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體戶,注冊資金寫的是50萬元,日常涉足五金辦公用品的銷售收入每月10萬元將近,問道并不需要建賬嗎?
需要所設復式賬,違法設立準則的賬簿如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師分配,真實難以記述財務結余情況。
相關政策
2018年微調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不變生產、經營公共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不能按照法律、司法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存放賬簿及信用卡,并根據合法化、有效率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主管機關應同時回避有效政策,鞏固就有建賬成果,大力喚醒個體工商戶構建自主性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 具備下列作法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經營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運送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商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具體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方便賬,并積極展現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列出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達足足上述建賬基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批,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貨品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