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價格從4月1日開始正式試行,因此切記不該原定選擇新稅率票數。4月1日再次,會重點項目監控企業錯誤的用老稅率開具發票的情況。目前只有2種情況在4月1日后可以開具老稅率的發票,分別案例明確一下!
一、4月1日后這2種情況可以開具老稅率的發票
案例1:企業2019年3月向客戶企業銷售貨物,但由于各種原因客戶未索取發票。該企業在3月份對該項銷售貨物道德上做了“未開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適用稅率進行了納稅申報。4月,客戶付給發票,則你企業仍可以按照16%老稅率向客戶開具發票。
論述:納稅責任爆發在4月1日之前的商品行為,早已申報納稅但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稅率補開發票。
3月份增值稅護照法例(一)需要寫明“未開票收入”如下:
4月份按照16%稅率開具了發票的時候,4月份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需要填寫“未開票收入”必要的負值,如下:
案例2:A企業在3月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4月3日,B企業反駁,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后,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
(1)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篩選白底發票信息表送出信息表呼號后,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2)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A企業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總結: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發票的金融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
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的發票,推測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后,再按照16%、10%稅率開具準確的藍字發票。
二、政策依據
參考一: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4號核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限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前提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客戶端結果顯示調整后稅率,納稅人發生本公告*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制品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參考二:稅總函[2019]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作準備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開發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匯報》:
八、追蹤監控發票開具情況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增值稅發票管理裝置中標本到的發票數值為依托,跟蹤監控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并且據此采行有選擇性的服務和管理措施。對于大量開具舊稅率發票等情況,要進行統計分析出事。位于納稅人不了解政策調整變異的,要安排稅務管理人員全面推展宣傳特殊教育;屬于納稅人未更新稅控開票軟件,或不熟悉相關操作的,要馬上要求稅控服務的單位做好操作訓練;屬于涉嫌虛開發票,具備后果納稅人優點的,要依托增值稅發票風險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開展檢驗處理。
參考三: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5號公告《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三、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相異關聯,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三、4月1日后發票填開的8個提防
1、嚴格按納稅義務時間申報納稅,如何判別?整合暫行法令和36號文以及你公司產品特點判斷,這是*步。
2、納稅義務時間判斷相符了,該開什么稅率發票就清楚了,4月1日之前的納稅義務時間開16%,10%,之后的就開13%,9%。
3、如果4月1日之后納稅義務開具了16%、10%的發票,應該歸還給簽字重開正確稅率的發票。
4、如果4月1日之前達到納稅義務,當期未開票,但是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么可以補開原稅率發票。
5、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達到納稅義務,當期未開票,也未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么應該調整納稅申報表,補申報后可開原稅率發票。
6、只能因為合同簽的16%或則客戶要求,就把實際納稅義務是4月1日之后還按照16%開具發票,這是不符合規定的。銷售方開具了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購買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風險。客戶如果覺得虧,可以溝通調稅不調價。
7、4月1日之后的納稅義務,如果私自按照16%開具了發票,系統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稅務會不會核查糾正?這個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緊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稅款發現這個異常非常復雜,就是把開票系統4月1日后開具的原稅率發票發給你讓你寫情況說明方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證明資料,怎么圓?
8、檔次并兩檔,未來還會有稅率的變更,如果想可能會這種不安情況,在合同的達成協議上可以重新**一下,比如按照價稅分割簽訂合同,稅率根據納稅義務時間和國家政策規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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