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中,財務人員在審核合同時,一方面要盡量促成金融業務能夠撕開,另一方面又要全心全意的指出風險點,不怕過,就怕錯,該把握的就得把握。在眼花繚亂的合同契約,明顯要把財務人員打造成法律專家,這不*。如何更積極呢?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合同”法律上說: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血緣關系意思表達一致的協議。合同又可以拆分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少見合同和無名合同、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常見的合同中構建情節: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資質)、合同主要的抵押權(產品、數量、國際標準型號、運輸、制品、質量要求)、督導進度條款、前期工作條款、付款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條款、保密條款、不會抗力、分歧解決條款、簽字頁。
臺中人的財務規范都學過學問文憑《經濟法》,在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團隊中財務人員常常和業務、法務、律師、商務等專家一起參加合同的審核工作。
財務為什么要審合同?個人猜測執行已經簽訂未經財務人員審核的合同,事后發現難題太難解決。混合銷售稅率的問題,軟件銷售硬軟件交易不分問題,發票不合規的問題,企業彌補成本高過高所以才讓財務在事前加了一道審核關。(當然趟過這些坑的企業,財務人員早就進入到合同審核的名單了)。
財務應不應該主動審核合同?
合同作為企業經營業務的前置環節,從財務角度上涉及收益確認的依據(道德上收入的確認和開票沒有必然的聯系,收入確認的世界觀:
所有權及風險報酬的轉移、經濟利益有用的計量);
涉及成本與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列支的依據(例:一次躉交一年以上費用);
涉及公司資產、負債金額確認的依據(例: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總產值……);
涉及發票的開具(合同中約定發票的稅率、開票內容),尤其在當今稅控管控的表達方式下商品銷售型企業增值稅進銷的區別(三流三位一體,商品上下游通查);涉及企業控制方面:
1、在一些公司中,合同是預算剛性的重要復審環節;
2、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管控的交會(收支合同輕易影響現金預測數據的來源不明;某一商品周轉閏年是2天,訂單一個季度的銷售量這種合同要絕不會簽)
財務如何審合同?
個人認為總體思路:保證企業執行過程中合同凈現金、營業利潤達到各方面的均衡。
A、經紀人告訴你這個合同不用審,聽話~
B、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屬于競爭企業。我們充足做的向公司進行風險點的告知,針對性的風險應對或風險規避策略。
C、財務人員審核每個合同誤認為一個項目管理來進行強調,關注利益和均衡。
1)*基本-資金:資金有效射程下收入合同是否覆蓋相對應的開銷合同及相關稅費、直接人工成本。即收入合同金額>采購金額+相關稅費+執行合同所需直接人工成本(工資及五險一金)+銷售傭金或者銷售獎品
做為財務人員銷售傭金或者獎金是*難估計的,沒人會告訴咱們,也不必強求。
直接人工成本-會計基礎工作扎實,不是問題。*不確定的是項目執行天數,這個就是要問要找(問業務,問負責人,問PMO)。如果能夠多、早收款,晚遲付款就更好了,盤活企業資金的生產力,上升企業的資金成本。只要開公司當老板的99.99%要比咱們想的明白,捍衛到了就是錦上添花,爭取不到也順其自然。
2) 其次,關注的是營業利潤的均衡
即:收入合同金額>支出金額+相關稅費+執行合同企業成本+銷售傭金或者銷售獎金。
企業成本(直接+間接+管理),很大程度各不相同會計人員數據的挖掘能力。要將財務數據工分的顆粒度相當細。
綜上,實用一點的提議,財務人員在拿到合同后首先考慮的涉及上下游的收益及支出。正向具體計算金額不必追求精準,采用逆推法可以更直觀。公司的采購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運營管理成本,直接乘以盈利系數,簡單的判定此合同是否合適。將合同審核看作一個具體的項目管理,用現金流口徑和損益口徑分別看待審核~
在有做預算的企業里,上面這幾點呢都不叫問題。凡是與財務直接相關的,是根據預算來控制。而預算又是通過徹底分析經營現狀和預估未來,而得出的均衡方案。根據資金預算可以決定貨幣到底是從松還是從緊,透過內部該銀行直接控制了合同的收款和付款的進度。而利潤預算呢,控制的是價格和周轉。預算的整個體系,又決定了對應部門和責任人的績效。預算,雖然復雜,也有其吏治,但一定要去做。與各種新冒出來的“絕技附體”的新體系相比,確實讓企業得不到*出色的結果,但也不會有*糟的結果,整體講究平衡發展,強勁前行,一步一個根基。
D、要考慮企業內控和企業執行成本
從未有一份框架合同,約定第三方的產品嵌入到公司自有產品中銷售,客戶根據自身需求定制化銷售。第三方的代工希望按照銷售量進行階梯形的提成比率,當然可以通過產成品的物料編碼區分銷售來進行統計。涉及客戶、客戶、研發、BOM、采購、生產、庫管、商務多部門的協作與互動,具體操作核對比較復雜,對公司來講又是樣車的美國市場嘗試。當時建議研發和采購部在市場冒險此后,每年以雙方認可的固定采購成本來進行手續費。
E、合同是否合法、合規。
F、合同是否有立項手續、是否符合預算標準、是否符合公司流程
G、涉稅問題的嚴格、簡潔、精準。發票的種類、稅率、開具時間(商品的預收款尤為需重視)、開票內容及規格型號,尤其是涉及筆記本電腦銷售、混合銷售等不具備特殊稅法規定的經濟業務保證合同和發票實質上的統一。
H、合同中收付款時間、收付款方式、收付款賬號要準確。
收款時間越短越好,驗收后3個工作日內付款和驗收3天后付款,表述上可差了不少。從收款性能上說,電匯>信用卡>匯票
I、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條款、保密條款、不可抗力、爭議解決條款審核的主力是法務或者律師。如果沒有對應崗位需要財務人員審核的時候,個人建議經常站到對方的角度去想需求和關注點,原則度量、標準細節要確定和清晰,減少歧義。
咱們財務應該在不同的劇中(甲乙方)之間進行換位思考,兼顧合理原則。尤其是長期供應商無益的壓款并不可取,效能、到貨期限是主要的,價格和賬期反而其次。畢竟生意講究的是雙贏、很久,無論甲方、乙方*都有利益才能走的更遠。對于業務或者采購來講,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是否有其他的路可以行的通,不要一樹枝打死,多說些建議,多說些解決方案,盡量促成業務能夠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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