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因國內外國游客貨物運輸服務拿到的滴滴關稅靜電普通發票可以進行抵扣嗎?
作答:可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和諧社會增值稅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新聞稿》(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自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負強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所列規定定論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標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分個人信息的貨運電子火車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不等式推導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月票+動力車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的鐵路售票機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背面款項÷(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陸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職責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旅客運輸服務是國內旅客運輸,不涉及的國際旅客運輸;
納稅人應根據信用卡類型,按照互換的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航空運輸抵扣僅包括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憑證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字跡違憲。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問道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F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背景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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