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賬務處理中的區別,我們大多數財務職員很快時就會看看稅會差異,但是在公法中,除了稅會差異外,還有稅稅差異,處理失當,就會引來稅務風險。稅稅差異,就是各稅種因各自的憲法目的,對特定銀行業務的計稅依據和標準存在的不盡相同。下方,聯貝小編通過兩個簡單的案例來和*主導學習一下。
一、公益性承租業務的處理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定新廠租賃合同,合同誓約,乙公司從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租賃甲公司廠房,乙公司一次性繳納全年房租,甲公司送出租金后出示還款發票。那么,在此項業務中,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納稅責任的認定時間應該恰當呢?
會計處理方面:《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專業〔2006〕3號)第二十六條: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之后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極其的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此例中,租金收入應分配至各月,在一次性收到全年租金時,應作預收賬款處理。
增值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文》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時有發生時間:(一)發生費率銷售暴力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贏取索取銷售款項依法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二)進口貨物運輸,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國庫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告》(財稅〔2016〕36號)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納稅人提供塔樓服務、租賃服務回避預繳納形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例中,甲公司已收款且開具了發票,增值稅納稅義務為開具發票當天。
企業所得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道德,僅指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官股,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仍然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審批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疑慮的通知》(增值稅函〔2010〕79號)一、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增加值、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系統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債權因應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構建。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推遲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生產工藝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顆粒少于相關年度收入。此例中,合同簽訂的是一年的租賃期,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應分攤至各月。
預收款方式的銷售行為的會計與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處理對比
本對比表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0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二、資產損失慘重的處理
某企業因看管失當,引致20萬的原料遺失,保險公司支付了10萬。這筆業務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義務和交通系統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被竊、霉爛變質的損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九、對企業被盜的固定資產或零售商,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生產成本減除保險索償金和責任人賠償后的結算,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十、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停運、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據此,這筆業務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有價證券款 10萬
營業外支出 13.2萬
貸:原材料 2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2萬
從相關規范及賬務處理我們可以看出,增值稅是按全額進項轉出,而企業所得稅是按照利息并且再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來確認存貨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資產損失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對比圖
本對比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發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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