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家有關部門下發了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不少朋友跟筆者咨詢有關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是企業資產總額五千萬以下、公司人數三百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三百萬元以下。對于年應納稅經營所得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一百萬元到三百萬元的部分,分別減25%、50%。同時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還明確起征點月銷售額三萬元調整到十萬元。專家鄧老師說,這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制定稅收政策,把一定的按幅度減免稅的權力下放到了省一級政府,給了地方更多的自主權。
筆者有個朋友的公司在南方某城市專做裝備設備制造,一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三百萬元左右。按照此前的政策,該公司201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三百乘以25%,也就是七十五萬元;現在按照新政策,這個三百萬分為兩部分,一百萬乘25%,加上兩百萬乘50%,一共是125萬,再乘以20%的稅率,全年需要交納二十五萬,相對于原來需要繳納的75萬來說,整整少了50萬。再比如科技型小微企業A,年應納稅所得額240萬元。又該怎么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不超過100萬部分,用100萬的25%乘以20%的稅率得出5萬,超過100萬的部分,用140萬的50%乘以稅率20%得出14萬,共計19萬。而以前則是用240萬乘以25%,要交60萬,整整減41萬這么多,可以說新政策相當給力。
*看到這里,對于相關公式是否會靈活運用了呢?對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個問題是否還有疑問呢?歡迎關注筆者后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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