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國家稅務總局截止的跨邊界可能性管理系統,對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租房為非出現異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進行信號,構成非正常戶異地協作管理政策。
一、納稅人會在什么原因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四十條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國家機關責令其限期變更后,證明文件不改正的,稅務機關不應派員實地調查體檢,查無下落并且不能自愿其承擔納稅職責的,由檢查工作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兌換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及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被列為非正常戶有約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正式其稅務登記證失效,其應納繳納的行政處分追征。注:財務們請教誨申報期限,按規定申報!
2011年,總局*后發文,對認定非正常戶做了更明確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現代化稅務登記管理有關疑問的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021號)第二條規定:嚴謹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對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調查,查無下落的納稅人,如有欠稅且有可以裁決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履行措施;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均可認定為非正常戶。注:請各位大老板一定保持密切聯系暢通,簡便稅務機關盡快溝通,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二、如果還是不故意成了非正常戶,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
同樣是11年的02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
發起非正常戶公告。稅務機關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公共場所或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報、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回鄉證或其他必要身為證件號碼、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小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采取非正常戶追蹤管理。稅務機關發掘出非正常戶納稅人回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對從未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
非正常戶跨區域風險監控。若本地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是異地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本地納稅人將在本地區受到以下受限:
*、在發票領用參賽者進行限制,在所得稅發票領用時,實行交(驗)舊供新,原則上按次紀念版供應,每次發放發票產量不超過25份,不必須其使用發票網民申領服務。
第二、在稅務登記環節進行限制,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不予臨時稅務登記,限量供應發票。
三、拿下非正常戶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支付方回答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非正常了,復印件的發票被稅務機關依規列入異常抵扣范圍,那么根據稅總發〔2017〕46號文,第二條異常憑證的處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已經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者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不準先作進項稅額傭金;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包含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退稅款拖延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余額以外的貸款。經核實,不符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堅持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這份文的意思就是,如果稅務機關將非正常戶的發票列入異常抵扣范圍,河口受票方若未抵扣,暫不允許抵扣;若已抵扣,需進項轉出;待核實情況符合抵扣規定,方可繼續抵扣。
四、成了非正常戶,如何解除呢?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1)向辦稅服務廳提請資料,提供情況詳述和解除非正常平衡狀態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查核納稅人印發資料是否簡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立案;不符合的上前電子貨幣告知納稅人應補遺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在辦稅服務廳辦理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處以等未結事項,辦結所有未結事項后,予以解除非正常戶。
非正常戶限制重重,請各位親依法誠信納稅,警覺成為非正常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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