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印這件事,抬手就是一戳,樣子有趣簡便易操作。但你可并不知道,哪些發票可以不會蓋章?哪些蓋錯了會被被罰?哪些蓋錯了還可以整頓?快來獨自知曉一下吧!
一、自開應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不得不》(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應在發給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拆下本各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二、自開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三、增值稅的電子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子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議題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總統大選方和受票方須要電子書發票的,可以預先圖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本份文件,其法律踢球、具體用于、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執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大致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是可以由開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電子發票上具體距離有數開票系統聚合的電子數字簽名(發票專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駕駛證銷售獨立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匯報》(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報稅聯等不得加蓋錢幣。
發票蓋章類似問題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備案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不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既蓋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確實可以?
答:不可以。發票上即可蓋發票專用章。
3、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準確,怎么辦?
答:可以在邊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無效/紅沖。
4、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錯了,怎么處理?
答:發票應作廢/紅沖。
5、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適當嗎?
答:發票幾乎有效。
6、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么不良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限期、先后順序、央視,全部聯次重復使用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通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列出的罰款;有違規收益的為由收繳。
7、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恰當,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稅額的單位,其為代征稅款的食肆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負責管理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長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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