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是國家科技部管理,下設省級科技委,市級科技局,企業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準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提交到縣市級科技局高新科辦公室,經科技局高新科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天左右,無疑義后方可制定,蓋章,并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
3年內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等有效數據,方可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與優惠政策。
企業也可撥打當地科技局電話,了解咨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等相關事宜,獲得權威有效信息。
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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