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發展過程中取得的政府獎勵,應設置遞延收益科目、營業外收入科目等進行有關核算,相關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高新技術企業政府獎勵如何做賬?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1、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會計分錄
1、領用材料等
借:研發支出
貸:原材料等
2、銷售研發樣品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無需結轉成本。
3、按具體情況,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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