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這個名字本身毫無什么要求,普通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掛這個名字。極其重要是經營范圍,一般是含有“投資管理與咨詢(除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等項目。這些項目是在注冊時可以自由選擇的。
如果你要加進“證券市場競爭投資管理與咨詢”這一項是必需專門專注管理工作許可。就是經營范圍繼續一項寫著需要專門許可的基本概念。
銀監會發:《資本證券投資信托銷售業務操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 信托公司聘用的第三方顧問沒有嚴格下述條件:
(一)涉事行為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且沒有極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實收資本金不略低于港幣1000 萬元。
(三)有合格的證券投資管理和科學研究一個團隊,團隊主要會員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從業專業知識不少于3 年,且在業內人士帶有較好的聲望,無妨礙從業記錄,并有可起源的證券投資管理盈利確實。
(四)有保障的業務管理管理制度、可能性管控約束,有規范的彩排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有相同的分店場地和與所從事業務加強的智能化服務設施。
(六)與信托公司沒有關聯關系。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達足足這個符合也不是不能注冊“投資管理公司”,看來不想跟信托公司攜手。
如果不募捐別人的錢,也沒有必須成立什么投資管理公司了。
如果需要募集別人的錢,現今的有權募得網絡必要只有育種信托的陽光私募的系統。
信托公司有大量的證券投資類項目,幾乎是以聘請上述“第三方投資顧問”開具投資同意的方式運營。即信托公司作為合法平臺募資,投資顧問實際進行投資管理。上述標準是*低限度的硬性標準。根據投資顧問的資質、投資解決方案和往北、與信托公司的合作近代、市場推廣渠道能力的各不相同,產品的特征會有不同。如果只是出資1000萬、有兩三個人的投資管理公司,一般會作出結構化信托產品設計,由投資顧問自己出任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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