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開始實施的強制性新政策,必須要辦理,否則有巨額處罰!關于香港公司需備存不可忽視控制人的告知,貨物運輸網后半部時間發布過通知,通知詳情請看應用程序:“重要通知:香港公司今日起需備存重要控制人,不做備存,將有巨額罰款!”今天聯貝小編和*聊聊香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常見缺陷。再次做下申明。
確定規定
所有在香港設立的公司都必須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要點素材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到。
如未有承擔上述罪責,即屬刑事戰爭罪,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原因使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寫明內容確保真實,不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囚禁6個月至2年。
常見問題
一、哪些公司需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公司法例》或《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注冊的公司,即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中都共有:
1、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2、擔保有限公司;
3、無限公司。
注: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發售的公司,均獲豁免約束上述規定。
二、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須登記專業知識”,即對該公司有極大領導權的自然人;及“須登記法律客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相符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1、受害人單獨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份,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外匯或透過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公民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黜該公司聯交所的過分之二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質上對該公司把握或立法權重大嚴重影響力或控制;
5、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謙祥益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三、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內容是什么?
公司須以簡寫或英文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住址須遇難的內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須登記的更改詳情;
3、*少一名指定選出的名諱或名稱及接洽資料,以提供與該公司的登記冊有關的合力予執法人員。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轉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職員,而且必須是遷居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這里需要試點關注一下“公司指定代表”的幾個重要條件,現在市場很多小的香港公司注冊中介和代理確實無法超越上述要求,因此在辦理“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時候,一定要找符合條件和資質的機構來做,否則可能出現錢花了事情未繳交的情況。
根據目前了解到的信息,香港注冊代理公司對此項新政策的票價從免費、500、800、1000元以上不一,水還是挺深的:
老家人大概就免費幫忙做了;
有些在網上打廣告官方報價的,直接開價580;
有些要1000元以上,報價包括SCR建冊費用+備存地址+法定當事人費用,并且以前每年要收保護費用;
還有些代理將之買回來進了年審報稅主體方案里。
在決定代理時一定要注意,要問準確是否持牌。
四、哪些執法部門核對?
SCR檔案僅供香港執法機構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閱。九大執法部門包括公司注冊處、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處、簽證事務處、工務、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以入境事務處為例,如您個人財產持有香港公司,并且為條例規定的重要控制人卻并無任何登記申報,警務處有權禁止您入境香港。
五、Deadline是什么時候?
香港注冊屬從3月1日年底開始實施檢查,當然是越早辦理后果越小。基于香港公司*多,香港注冊屬建議給與了企業120天的寬限期,從3月1日算起,120天以內,如果能夠將SCR辦理結束,問題是不大的。
詳細資料的辦理指南PDF訂閱,請復制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鏈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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