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是指企業作為權利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擁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發揮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
包括:發明、 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知識產權是十分關鍵的一項評分指標。如果在知識產權這一塊準備不充分,就很有可能導致*終認定失敗。
我們保護權利人的專利、商標以及著作權,究竟是為了什么?這個問題可以上升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價值導向,在解決知識產權相關爭議的過程中就顯得比較重要。近年來,知識產權與其他權利之間的價值利益沖突頻發,如物上的權利和物上所附著的技術的權利、經營性的權利和經營過程中標志的權利等等。
權利沖突解決的基本原則就是價值導向的問題。正如我們在疫情防控期間,就需要限制一部分社會成員的自由出行的權利,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利益。
在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與其他權利的權利主體之間,如何做抉擇?我的理解,所有的權利都是具有社會性的,從來都沒有純粹的個體性的自由權利。除非一個人進入了魯濱遜的狀態,那也就沒有權利保護的必要性了。
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充分考慮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公共利益需求。如今,我國已經進入從“大國制造”到“大國創造”的轉變,顯然需要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層面賦予更多的價值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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