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知識產權,就談不上高新技術,因此企業對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是非常重視的。在研發合作中,比較復雜且難以處理的問題就是知識產權歸屬。誰都想擁有知識產權,那么知識產權歸屬應該如何確定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歸屬按以下原則確定:
(1) 按項目主體確定。每一個研發項目都有立項主體,取得的知識產權歸研發項目主體所有。企業立項進行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歸該企業所有。但*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有的民營科技企業投入資金、組織研發人員進行課題研究,取得了研究成果。
(2) 按照有約定按約定的原則。在委托研發、合作研發中,合作各方對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確定知識產權歸屬。在約定歸屬時,又要注意以下兩點:其一,要兼顧合作各方的主要利益訴求。其二,對共有的知識產權還要進一步約定其實施權與轉讓權。比如,一些企業在與高校合作中,高校堅持享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企業可無償享有知識產權的獨占實施許可權。因為高校比較注重研發成果的數量與水平,而知識產權所有權是衡量其研發成果數量與水平的重要指標;企業比較重視知識產權的獨占實施權,以實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
(3) 按照誰創造歸屬誰的原則。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情況下,誰創造的研發成果,其知識產權就歸誰享有。這是尊重智力勞動的體現,但對投入研發的企業是不利的。由于可能存在不利的后果,合作各方必須約定知識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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