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制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托人要求的其它常年代理業務。
如果按職能劃分的話主要有以下分類:
(1)外勤會計
外勤會計主要負責與委托客戶進行聯系,取得原始會計憑證及資料等工作,同時對于代理記賬期間需要外出辦理的事項(如前往稅務大廳進行稅務申報等),也由外勤會計全權負責。
(2)助理會計
助理會計主要是完成記賬報稅期間的輔助操作,如對票據規范性進行審核,然后歸類整理,對票據存在問題與委托企業及時進行溝通,并編制會計憑證等。
(3)審核會計
審核會計主要是對主辦會計的賬務處理情況進行審核,以確保其準確無誤。此外,審核會計還會對企業財務、稅務方面的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并助力企業實現更合理納稅。
(4)主辦會計
主辦會計的工作內容是代理記賬的核心。主要是運用財務軟件為企業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和稅款計算,并為企業編制財務、稅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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