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監事流程有哪些呢?
1.召開股東大會。
(1)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在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股東大會應當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3)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第(2)項,選舉和更換非員工代表的董事和監事,并決定有關董事和監事的報酬;
2.形成會議決議。
3.董事、監事、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變更監事流程有哪些,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注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書面決定或者其他有關材料。新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必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監事流程有哪些應當提交股東大會決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有關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應當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自己簽字,法定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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