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老板因為臨港新區商標快要到期了,所以就提出續展申請,但是*后不知道什么原因給駁回了,那么下面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臨港新區商標續展被駁回了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吧,希望可以幫得到您。
每件注冊成功的臨港新區商標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可以通過續展來延長使用期限,每次續展為10年。根據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6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那么商標續展被駁回的因素有哪些呢?
*個原因有可能是超過續展期期限了,忽略續展日期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錯誤,所以這是被商標局駁回的因素之一。
第二個是續展準備的材料不符合,遞交的材料沒有按照要求填寫,同時續展的商標較多的話, 會容易出錯,建議可以找代理機構辦理。
以下是商標續展的相關知識拓展:
1、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直至有效期滿后六個月,需要繼續使用注冊商標的,即可提出注冊商標的續展申請。
3、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4、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
5、辦理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注冊證》并另附商標圖樣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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