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是開始實業的*步。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的流程涵蓋:企業核名→遞交材料→領取許可→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幕了。那么,公司注冊資金的幾北角你知道嗎?
一:注冊資本能寫太大寫多大
雖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記沒有管實際繳存資金的環節,但是除非你是或許的土豪,注冊資本必須隨便寫,寫多了惹的事很大!
首先,這事還是有別的人會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資,再比如下一代走向資本零售商過程中的監管機構,可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到時候發*際到位不會協商,可以沿用減資的方法降低注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繁瑣吃力,會嚴重制約影響資本及走出資本市場操作系統;
有朋友說了:干什么!先寫大點開心開心,以后再減不遲,這么做嚴重后果真的可能很嚴重。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公司法的要求,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
已經有,上海法院已經有法律條文,要求在經濟糾紛訴訟中敗訴公司的股東實繳補齊注冊資本后承擔賠償損失義務,什么之意?說白了,話說是要付出賠款的!你寫1個億的注冊資本你就要承擔1個億限額內的責任!對于大多數人,這約合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了!
二:設置毫無意義商業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有些創業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專家”的決定下,在注冊資本中設置用自己擁有者的軟件著作權、授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實在通過加大點資產評估值在不掏錢的情況下占有較大總數股份挺合適。
顯然,從關稅物體看,個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加熱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推導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見財稅〔2015〕41號文檔)。雖然這個稅務規定在執行層次有些非議,甚至有“專家”已經上升到“堵上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們“不要一棵樹上吊死”,請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貨幣資產出資嗎?
況且,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蟬聯*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但會的話需要分期保費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下降了公司會計審計利潤的負擔。
三:用投資人的投資估值定價增資
在會計上,投資人的投資估值溢價需要計入“資本公積”必修,在這里先蓬勃發展一下什么是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的“公”字很重要,從語意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東共享的資本性積累。是的,這180萬是*的了!是*的了就可以心地善良使了嗎?不是!如果這180萬用以轉增注冊資本,從稅法上的分解動作是先分后投,分錢了請繳稅!
注冊資本,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個坑,似乎簡便實操相似,采用“錯誤姿勢”十分重要。
如何解決呢?
字符串自己的當期資金潛能或能避免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轉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姿勢是不是,一起重睡”~盡快減資;
公司設立后注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注目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貸款時標明“某某投資第三,只夠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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