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甲乙公司簽署一筆含稅額度3480萬元的購銷合同,合同中價格與應稅未分別標明,回答應納加價是多少?
回應:
1、印花稅必須按照含稅價款的萬分之三繳納,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440元。
2、若是簽訂合同中價格與增值稅分別列明的,則按照不含稅金額3000萬元繳納印花稅,需要繳納印花稅為9000元。
參閱:
11月1日財政部一個網站披露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印花關稅征求意見稿》(表列出亦稱《征求意見稿》)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切: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薪水,不還包括增值稅稅收;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總共金額確定。
2、應稅產權分散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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