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是一個綜合定義,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活動過程有必要矛盾的稅。那么,民房樓價稅收一定要繳納房地產稅嗎?
案例一
我公司從甲公司租用了一套辦公處,年租金20萬元,得到租金發票,房產的產權不當甲公司,根據協議規定,我公司又轉租給了乙公司,年租金30萬元,登記證租金發票。
問道:
我公司轉租的片段有否還要繳納12%的房產稅?
表示同意:
我公司轉租的環節是否還要繳納12%的房產稅?
參看: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他會繳納。產權統稱年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其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沒有人房產位于的,或者產權未具體及租典爭拗告一段落的,由房產劃給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單位和個人出售房產的,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具體房產稅的納稅履行人為房產所有人,而轉租人對于轉租房產不不具備擁有權,共有產權,所以轉租手段不該征收房產稅。
案例二
我企業在山東省濟南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將自有的辦公室出租,年租金30萬元,開具租金發票。
請問:
我公司出租的環節是否要繳納12%的房產稅?
答復:
年底之前,征稅房產稅。
參考:
魯財稅〔2020〕25號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承繼推行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政策的請示》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黨檢討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若干緊急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20〕10號)規定,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中規定六類產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縮短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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