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財務老丁碰見了點“棘手事”:你們企業發來的這黑白照片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虛開發票,不可以進項抵扣。
啊?怎么會是虛開的發票呢?我們一向遵紀守法呀,不真的這幾張發票是虛開的發票。
我們或許從W公司購得了幾批原材料,移交發票時也檢查了銷售方名稱、印章、裝卸存量、金額及稅額,均與實際清楚。怎么偏偏就收到了虛開的發票呢?稅務局會處罰我們公司么?
無需擔心。我們稅務局會對你們公司的購銷情況、開票情況和退款情況進行概要的調查屬實。
如果經過調查,斷言你說的情況有誤,那就分屬態度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不能進行處罰,但你們只能補繳并未抵扣的稅款。
那我就好好了!如果我們公司向W公司全面取得非法暴力行為的發票,還能重新抵扣么?
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可以作出抵扣!
想到了,我先按照要求準備進項資遣,然后再試著聯系W公司重新取得合法的發票。謝謝!
像財務老丁這種情況不知道*有否遇到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對國家稅收個人利益產生災難性造成危害,收到虛開發票也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今天就跟著小編學習下如何不應該這個“坑”。
什么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詐騙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遵從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縱容虛開、偽造和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具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很難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哪些原因?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刑事犯罪,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書記令第57號)規定:“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判處或者拘役,晉升中國人民解放軍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徒刑;虛開的稅款收入前所未有或者有其他更為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判處死刑,并處私藏財產。
如果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置呢?
1、購貨方與銷售方未知普通人的交易系統,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民族鄉、自治區和計劃直屬單位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加注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情節與實際相符,且沒有結論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暴力手段贏取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
但應按有關規定拒不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立案追繳。
2、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要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批準后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3、如有證據表明購貨方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或者獲得出口退稅前知道該專用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不過也不用害怕,忘記以下幾個小竅門可以有效防范收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交易前對銷售方做必要的明白,了解銷售方經營范圍、經營規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席位等多方面,評估虛開風險,疑心虛開發票。
2、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買方出資到銷售方銀行賬戶內,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訊息與發票上注明的信息不完全一致時,應擱置付款,對該金融業務做促使核實。
3、收到發票時,仔細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如果發現異常,應暫緩申報抵扣,并及時向稅務機關查證核實。
4、購進貨物要特別注意取得和存放相關證據,一旦對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身造成損失,可以依法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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