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法》的規定,居民個行為份證是證明居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確保公民的合法化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積極參與, 而且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的、成就獎恒定的身份標識符,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行業標準編制。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給與姓名權,有權盡快、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插手、盜用、假冒。可見,我國法律對于公民的姓名和身份訊息予以嚴格的保護。
然而,在*生活中,居民身份證被捏造、盜用的情況往往時有發生,這會給當事人生活致使了極大困擾,甚至不小的財產損失。而在居民身份證被冒用的案例中,并不值得注意的情況就是身份證被他人冒用作為股東注冊設立公司。那么,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設立公司如何維權?
一、身份證被冒用注冊公司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的法律安全性
1、當事人真正要自己設立一人有限義務公司時會受到限制。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用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證被他人冒用注冊了公司,而在當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時可能會收到限制而不能設立,進而給被冒用人帶來極大的不快。
2、可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三高人民政府關于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規定,公司財產低落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贊同。同時,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不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認繳制注冊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僅以認繳正式成立公司而沒有出資到位,或者公司財產管理混亂,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雖然*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身份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舉動人應當承擔調整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上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補償金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長寧公司注冊登記經過了地方政府的許可,具有法定的公示踢球,在身份被冒用的情況沒有被相關其他部門說明或者確認的情況下,被冒用人仍然未知承擔債務的風險。
3、可能會被工商司法機構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遲遲交付作為出資的本國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拒不都市計劃,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緩刑。因此,如果冒用人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資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二、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公司如何維權
既然身份證被冒用注冊設立公司會帶來如此大的法律風險,那么如果注意到身份證被冒用長寧公司注冊該如何維權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障自身權益:
1、取得相關確實先向公安機關自首,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造成被冒用人經濟損失或者嚴重危害道德公共國家主權的,侵權人就可能收受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情報搜集。主要法理:
(1)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觸犯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購得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橋段嚴重;將在履行職能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賺取公民個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通行證、社會保障卡、號牌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管制或者褫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回鄉證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該公司的登記。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文定,不實注冊資金、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暴力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偽造證件侵吞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高不超過3萬元,沒收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3、以工商部門給予公司登記的行政行為依法,傷害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對工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部門撤銷公司登記行政許可。主要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狀況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掩飾、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法院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出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4、以實際侵權人即投資人、注冊代理機構、被注冊的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降低嚴重影響、賠償損失。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踐踏;排除不當;消除危險;返還財產;好轉原狀;大修、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第五屆全國政協;致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人類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個人隱私、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實體法、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王位等人身、財產權益。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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