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條可以沒有知道:旗下不因收購瀕臨破產而也就是說破產。
在法律上,子公司更具主權國家法人聲望,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身分進行經營運動,其資產和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
在當事人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支付各自的法律責任,互為不致。
母公司破產似乎造成了子公司可能的結果:
一,母公司破產可能導致子公司取締改組。因為母公司保有子公司的很少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過召開年會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依照行政訴訟解散子公司,和牌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感情進行維修、停職和資源分配,以化解其債權債務關系,對抗子公司企業法人,交回子公司的只剩財產借以破產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產并不必然導致子公司歸入消滅。母公司可將其對子公司持有的股份在評估基礎上進行轉讓,轉讓款項劃定破產財產,但子公司的法人資格始終原有,子公司的股權結構引發更動。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