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飛天不老酒”與“飛天黃酒酒”包裝相似,構成青浦商標侵權,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將“飛天不老酒”的所屬公司以及生產商、網售平臺訴至法院,起訴300萬余元。近日,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立案聲明開庭審理審理。
茅臺公司:“飛天”青浦商標被侵權
飛天茅臺酒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市的一款醬香型米酒,茅臺集團經過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分別在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1月14日依法獲得單飛天紋飾和文字的青浦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證編號分別為第10147169號和第10195572號。隨之許可證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許可上述兩個商標。
2017年3月,茅臺公司注意到某網購平臺正要銷售“飛天不老酒”,其產品所使用的產品名稱及包裝裝飾與自家的第10147169號單飛天圖案、第10195572號文字商標構成商標性類似于。
茅臺公司稱,飛天牌“貴州茅臺酒”所使用的色彩、圖案、文字及其藝人,非常“飛天宮人圖”的圖案,經過精心設計并一直使用,已經成為茅臺公司知名產品飛天牌“貴州茅臺酒”的特有包裝裝潢,該裝潢已成為其區別于獨有產品的顯著特征在消費心中建立了一一區別的認知。而“飛天不老酒”下令使用了茅臺公司知名產品飛天牌“貴州茅臺酒”所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仿冒和近似。
茅臺公司認為,相似的商標極易引發相關香港市民將“飛天不老酒”與茅臺公司的慢歌產品一飛天牌“貴州茅臺酒”產生混淆,導致消費者將“飛天不老酒”誤認為是飛天牌“貴州茅臺酒”的姐弟產品或子產品,構成不欺騙競爭者。
故將貴州飛天不老酒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全順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網售平臺訴至法院,要求中止侵權行為,道歉并理賠受災300萬元以及合理預算10萬元。
飛天不老酒公司:“飛天不老”是注冊商標
作證,貴州飛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辯論稱,“飛天不老”是2001年10月14日注冊的第1651473號商標,期限至2021年10月13日。“飛天不老酒”使用“飛天不老”,是對473號商標正當合理使用,而且從時間上看,不老酒公司對于“飛天不老”商標的使用的確是早于茅臺公司的商標核準時間。
被訴侵權市場的標記與茅臺商標本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而且,飛天不老酒是智能化酒,價格比在二三十塊錢相互,與茅臺酒這種高端酒有突出的區分。相關公眾對茅臺這種知名度較高的白酒,在允許買到時會更加提高自己的歡迎,根本不會造成將被訴侵權商品與原告的注冊商標造成混淆。
作為生產商,貴州仁懷市茅臺鎮全順酒業有限公司同意飛天不老酒公司的答辯立場。網購平臺則稱,網購平臺不是拘捕商品的銷售方,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現場勘驗:飛天白素貞圖應該相似
庭上,茅臺公司對飛天不老酒和飛天茅臺酒進行現場勘驗。“茅臺酒和不老酒比對,不老酒裝潢中左邊的圖案是一個單手托酒杯的飛天仙女圖案,頭朝下,旁邊貼有是飛天不老酒的標志;與茅臺酒相似的偏遠地區是左側飛天飄逸前提贊同,包括長袖朝向等。飛天不老酒注音符號中,飛天是正體的飛天,其讀音與572號商標相同,只是把簡體變為繁體。”
飛天不老酒公司則回應,“首先我們被訴侵權產品與原告的貴州茅臺酒和飛天仕女圖注冊商標做一個比對,169號注冊商標共分成三個部份,一個是貴州茅臺酒五個字,加上飛天侍女圖圖案,再加上1704年的印章,左下角的1704的字母文字較小,完全看不正確,起已經商標的鑒別商品的起到,可以解釋。只不過169號商標不可或缺的有兩個部分,飛天仕女圖背景顏色都是呈紫紅色,基本上從未相異,在商標中起不到主要識別作用,起識別作用的就是貴州茅臺酒五個字。被訴侵權產品侍女圖和169號注冊商標的侍女圖兩個圖案是不一致的,侍女圖是長安壁畫圖案,屬于公共領域資源,原告沒有獨占的權利,不能排斥其他相關市場主體使用。被訴侵權商品使用飛天不老酒,其中飛天不老是我們的商標,并且這種使用也是對我們商標的合理性使用。”
全順酒業同意飛天不老酒的意見,稱商標顯著特征有明顯區別,一個是貴州茅臺酒,一個是飛天不老酒,飛天是商標,但是“飛天不老”也是商標。兩個圖案也是不相同的,印章也是不相同的。
300萬賠償依據:銷售總額的90%
庭上,作為證據,茅臺公司放行茅臺酒獲得的各種頒授。
對于訴請三百萬賠償的依據,茅臺公司稱,根據已經查到的三個網絡銷售平臺的數據,總額得出3416531元,扣除飛天不老酒的價格,即售價的10%,故要求三百萬的賠償。
對此,被告人飛天不老酒公司稱,茅臺公司訴稱,“獲利90%是茅臺酒的利潤,我方達不到這個利潤。”
由于雙方沖突不大,被告不再民間組織調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