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顧名思義是一種可以將商品或服務來源加以區別的標志,而商標和商標雖僅有兩字只差,但差異顯著。注冊商標是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商標人享有該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任何人侵犯其專用權都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商標是未注冊商標,其使用者并不享有該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甚小。
商標專用權指商標經依法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依法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排它使用權:商標經過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后,注冊商標人可以在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中使用該商標,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處分權:主要指商標使用許可權和商標轉讓權,其中商標使用許可權指注冊商標人可以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則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商標轉讓權指注冊商標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可以依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轉讓可他人。
收益權:主要指商標權質押,注冊商標人可以將所持有的商標質押到銀行機構,從而獲得相應的融資,以助力自身發展;商標質押可以將商標的無形價值轉化為有形資產,商標質押不涉及商標權變更。
續展權: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人可以在該商標有效期滿的前12個月或者后6個月辦理商標續展,如此便可繼續持有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時的辦理商標續展,注冊商標人可以長期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禁止他人侵害權:注冊商標人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任何人未經注冊商標人許可,而擅自使用了注冊商標人持有的注冊商標,都將構成商標侵權,注冊商標人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尋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商標可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商標只有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后,注冊商標人才可享有該商標專用權;相反,商標是未注冊商標,其使用者并不享有該商標專用權,若該商標被他人申請為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者甚至會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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