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之前較遠了,很多事實都要集中精力在年底前辦了,小編提示:表列這些依法,作為家庭主婦的你,都核實清楚了嗎?
一、社會保險對賬單
說到社保對賬單,卻說*都不陌生。
社保對賬單上詳細參見了參保人上一年度各個月的繳費工資,參加減免、醫療、貧困、綜援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其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國民生產總值,以及養老賬戶金額文檔。
對賬單可以作為個人社保繳費證明,在辦理很多業務時都需要復印件。不過,反對者因為繼續用不到社保證明,也就沒有有興趣去查詢這張對賬單。
嚴格來說,對賬單較小的作用是“對賬”,而不是“證明”,它保持良好關系著個人權益。
提醒:對賬單上的這些事項應細致核對。
1、核對繳費種類是否齊全。
丟掉對賬單,得看看養老保險、低收入等險種是否狀態繳納。
2、核對“月繳費工資”。
參保員工要試點核對“申報的月繳費工資”與自己實際的工資是否一致。
3、算清繳費數額是否正確。
如果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發生爭議的,參保人應及早向行政部門或到社保經辦獨立機構檢控、舉報。
近期,以北京市為例:
11月1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公開發表公布,提示參保人員,凡是在2017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有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歷史記錄的人員,12月起方能通過社保對賬單,查詢并核對2017年度個人社保繳費情況。
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個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
二、住房公積金對賬單
舉例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前夕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后,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大約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在每年的7月,不少單位常會發紙質的住房公積金賬單。不過,很多上班族可能會并沒有仔細地核對過。
臨近年底了,不妨手持今年的住房公積金賬單,核對一下自己上一年度的公積金繳存情況。
*出色核對下,對賬單上的繳存干部姓氏、個人登記號、單位登記號、身份證明號碼、上年結轉、本年繳存、本年提煉、利率、本息共計等章節是否正確。
此外,住房公積金與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相關。比起去年,你的公積金是多了還是少了?如果變少了,究竟該給自己定個小目標?2019年應該更努力地工作了!
三、低收入報銷單據
臨近年底,許多之外開始集中辦理當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還沒有報銷醫保的打牌,趁著年前回來拿著還債單據去報銷吧!
關于醫保報銷的期限,各地規定很大多種不同。
以北京為例:每年12月20日(假期順延)前申報結算當年12月1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旋即的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醫療費用清結日期。
明確相關事務可咨詢您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
四、工資條
根據我國《工資收取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能夠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存放兩年以上核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到年底了,講出2018年的工資條都在自己手上嗎?小小一張工資條,包涵了諸多勞動權益。
上班族注意,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于*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額度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職場人來說,核對工資條再重要不過了!
注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訂〈中國共產黨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法令。
新通過的稅法對工資條上的一些展示項目做出了明確要求。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不向員工提供常見“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僅指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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