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辦費沒有給予發票的稅務處理
問:我公司根據董事會決議打算設立新企業,由于尚不取得新企業名稱和稅號,無法結論文件崛起為新企業的發票,于是取得抬頭為聯交所的發票?,F新企業更名,這些發票回到新企業,能否作為新企業的開辦費派息扣減?
答:太大新企業在建校過后未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其遭遇的籌建費用由出資方或籌辦組上繳,稅前扣除信用卡抬頭為出資方或籌備組相符經營常規,因此在驗證籌建年收入普通人且與籌備的新企業相關的原因下,可憑抬頭為出資方或籌備組的扣除憑證在新企業稅前扣除。
二、向境外繳付費用稅前扣除憑證情況
問:某公司向境外企業支付費用,合同契約境外企業不財政負擔西部稅收和課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偏遠教育費附加)以及預提企業所得稅,境外企業按照送出的實際收入即所含稅的數額開具發票,脫口而出企業承擔的具體稅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如果境外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兼具發票特殊性的收款憑證(一覽表泛指性質發票)列明的金額分為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和附加稅以及預提企業所得稅(以下統稱代扣代繳稅費),提到境外企業取得的收入為含稅收入,境內企業支出包含代扣代繳稅費,境內企業承擔的境外企業稅費疑為境內企業應向境外企業支付的欠款,因此有權境內企業將這大多支出從稅前扣除;如果境外企業開具形式發票載明的金額不包含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稅費,說明境外企業取得的收入為不含稅收入,境內企業的此筆支出應為不含稅支出,境內企業負擔的稅費從性質和論者統計分析不統稱其應承擔的支出,與取得收入不必要相關,因此這部分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三、發票被盜情況下的稅前扣除憑證問題
問: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不是用票數企業的發票記賬聯簽名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答:丟失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發票聯、抵扣聯均丟失的,可以憑銷售方共享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四、公債借貸稅前扣除憑證問題
問:某控股在官方市場需求上映公司債,終止按發債時的約定支付利息,截止上市公司的“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利息支付流程是公司根據股票公司的接到,將相應的利息款項管理體制至上交所賬戶,再由上交所根據債券持有人文件,將相應的利息劃轉至債券持有人賬戶。在此過程中,發債公司卻說債券持有人的相關信息,支付利息時也無法取得發票,只收到中國證券交割登記合資公司的債券兌付選管會,可否以債券兌付確認書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答: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債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原稱中國結算)向投資支付利息是法定要求,考慮到中國結算售予投資者的利息支出都有記錄下來,稅務主管機關可以通過 中國結算獲取收息企業信息,收息方控制系統的實際情況,允許債券發行企業憑中國結算開具的收息憑證、向投資者兌付利息證明等 證明資料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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