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組成人變更登記呈交材料標準化
1、法定代表人達成協議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刷上證件);
2、《優先代表或者共同完成聘請代理人的驗證》(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護照信函(本人撕毀);應注明實際委托事宜、被委托人的管轄權、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申請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經理主管(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復印件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去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受聘證明;
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確切任為軍職;章程規定職務出缺、以主官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地方政府規范和國務院拒絕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須要國務院批覆的,提交有關的批準信息或者許可許可證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拷貝。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用于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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