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在辦理版權登記之前,應等待配套表列出相關材料:
1、《作品強制登記個人申請表》
2、《平等權利保執照》
3、作品寫明,
寫成要求:請見作品章節(僅限于作品類型、作品基調、的中心內容及作品特征等)和作品過程(包括權利人的詳述、創作試圖、具體創作情況下、完工時間、權利歸屬于、確實撰寫、已發表的發表時間及發表表達方式、未發表的擬以什么形式發表、申請登記的用以等)
4、作品清單(一式兩份)
5、作品權利歸屬的確實復制品與通行證明(包括代為創作協議、合作關系創作協議等)
6、身份證、簽證原件與打印件(新版身份證須兩面復印)
7、作品原件與復印件
8、合作收據
9、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各項均須遞交,第1-7項不能準備材料,其他視情況提出,提交的材料是外語時須附全書英文翻譯件
錄取隨身攜帶兩份作品登記表和齊全的相關材料,到新聞節目出版局管理賓館會議室行政院新聞局; 申請者在表決達標后,繳交立案簽名;申請者在30天內攻占接口詢問審批情況;審批通過后,獲悉申請者;申請者攜帶受理通知書到辦公大廳領取作品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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