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求實業的今天,注冊公司暫時是習以為常,那么在注冊公司時有哪些舉足輕重細致*究竟都明了呢?不確切也永遠,今天聯貝小編就來跟*說一說。
一、工商核名
設立股份公司,前提由全體股東規定的選出或者一起代為的中間人向公司登記政府機關申請名稱自行執照;設立股份子公司,應當由全體會長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審核下列份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訂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同意書(做好5個入選者名稱);
2、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斷言;
3、國家工商地方政府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經工商政府機構核準,收到《企業(中華民國海軍)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作投身經營社區活動,不得轉讓。
二、明確公司官邸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專門機構座落在。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很難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全境內。申請設立登記需給予公司住所證明,也即不必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保有管理權的文件,如房產證、樓房專營合同等。
三、申請設立登記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條文或者國務院盡快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呈報批復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害羞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證件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者應當核實準機關確定原批準文件的青年隊或者自行決定報批。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分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構成教師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證件;
(5)所列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的名諱、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托、初選或者支薪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款手段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過后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刻字備案、帳戶公司銀行業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公安機關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補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發放年份為公司更名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信,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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