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稅小規模納稅人年度營業額未少于30萬確實必需繳費?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達到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不須預繳繳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產權能否珍惜10萬元所列增值稅課稅政策?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上繳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原稱“4號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總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基準的,其包括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需享受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人銷售住房,具備現行政策規定的,可以直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某種程度說明了:
例1:按季納稅的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季度僅發生于一筆銷售不動產不道德,銷售額為29萬元,未超過季度30萬元的免稅標準,則該納稅人一季度29萬元的銷售開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例2:按月納稅的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裝卸的收入4萬元,備有服務的收入3萬元,銷售不動產的收入2萬元。合計月銷售額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該納稅人六月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贏取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 增值稅免稅標準降低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如何處理?
答:其他個人偶遇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不能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按次納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恰當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之后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稅;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照章納稅。
4、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上月發生的銷售在本月發生銷售撤兵,本月實際銷售額超10萬元,如何正確本月銷售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免征票價?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應用于方便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退回而繳納給購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停牌。因此,發生銷售退回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以本期實際銷售額扣減銷售退回相應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5、《增值稅納稅身份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是否有調整?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欄次從未更動,但其余部分欄次寫明射程有轉變。《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適用增值稅余額稅款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6、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除名不動產轉讓銷售額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申報時應特別注意什么?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銷售業務,以收取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可按照申報子系統訊息奏報中考不動產銷售額,系統將啟動時提示是否超過月銷售額(季度銷售額)及填報注意事務。
7、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現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數據部份,還需要填報申報表相關欄次嗎?
答:需要填報。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應根據政策適用可能會據實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相關欄次,完善申報當期全部銷售額。
8、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所得稅表明***,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款項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斷定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直觀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相異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放進《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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