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什么是南灣發票?為什么有的現象是可以對開發票,有的就不可以了?不可以的對開發票又什么風險?該如何防范呢?
對于以上問題,今天小編就帶你一篇通行,希望你能帶上這問題“購銷談判是不是有來往業務,不一定否可對開發票?”去進修,還能讓你從此書評能夠對你有所解惑!
一、對于購銷方都可
對開發票?
其實的對開發票,就是購銷方彼此給對方開具發票。那這兩者之間是什么樣的情形下,對開是沒問題的,又是什么樣的情形,對開是不可以的?下面,小編簡單舉兩種心境,堅信你一下就恍然大悟~
情景1:購銷雙方無其他來往業務
A公司銷售出去的貨物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貨物退回,本應開具紅字發票,A的財務卻嫌麻煩,讓對方直接開具正數的銷售發票給公司,將退貨看作公司的進一步銷售。
對于這種情況的不應是不合規!
不少公司有這樣的想法:由于購銷方無互來互往業務的,因A公司的貨物問題退貨的,直接讓對方開具正數發票。都有這兩角度來導致的:
角度1:從稅務上來看,對方把退回的貨物“銷售”給A公司,因為雙方把發票情況下蟬聯*,正常計提稅金,相當造成購銷雙方的稅金損失。
角度2:從法律上來看,對開發票作為退貨業務的依據。型式上來說,是將退貨看作是對銷貨方的一種重新銷售,法律并無明令禁止,不禁止即視之為不違法。
然而,小編在這里要告訴*!這兩角度都是偏差的想法!不可行的!
那么,問題來了!對于這種情況,A的財務該怎么辦呢?
A請求財務:A公司銷售貨物期,因為各種原因能夠退貨時,應按規定開紅字發票。否則,沒按規定開紅字發票的話,重開的發票不會抵扣,從而,將對此重復計稅增加承擔稅收擔子!
小編之后強調!關于情景1,某種程度不能要求對方開正數發票外,還有購銷雙方沒有互來互往業務的,導致“對開發票”還會面臨稅局這些罰款以及稅務稽查呢!
注意!對開發票的違反者將這么罰款!
如果未能按規定開紅字發票的,稅局在有足夠證據情況下,可下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扣除,可以受賄罪1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者,如果導致基本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額的,稅局還將沒收非法所得,甚至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可怕!對開發票還導致虛開?
就如情景1A公司購銷雙方沒有貨物互來互往業務的,對方直接開正數發票,稅局很有可能將此視為虛開!就因為沒有貨物購銷或提供勞力的手段,均符合“虛開”的行為。很有可能導致A將被稽查。若其金額過大,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追究當事人!太太財務,你們都應該長點心!別掉入偽裝里還不知道掉什么井里了!!
情景2:購銷雙方有互來互往業務
A公司生產的一般納稅人,向B公司銷售一批貨物,市場含稅價值為113萬元;B公司也是一般納稅人,向A提供餐飲服務,含稅餐飲費用53萬元。
按照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社區活動中,開具、扣除的收付款憑證。因此,A公司要給B公司開具發票。
解析: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B公司向A提供餐飲服務,應界定其貨物價值、餐飲費用,各自向對方投票。
下面,以A公司為例,寫一下賬務處理:(B公司一樣,不必重復)
1、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113萬元
借:應收賬款 113萬
貸:主營業務利潤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稅款-銷項稅額 13萬
2、A公司在B公司儲蓄餐飲53萬元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53萬
貸:應付賬款
注意:購買餐飲服務不得抵扣,-并證明費用即可
3、雙方往來款項抵頂,A收到B財務轉賬支付余款
借:應付賬款 53萬
證券利息 60萬
貸:應收賬款 113萬
4、以上若同時發生,也可寫一筆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53萬
銀行存款 6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萬
5、假設A做B那發生餐飲113萬,則可直接交易者、抵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113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萬
6、假設B公司乃是向A公司提供所有權租賃服務113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制造費用等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萬
因此,對于購銷雙方有進行實際互來互往業務,都能按實際交易對開發票,是允許的。
二、總結!對開發票的五大風險
1、企業當遇到銷貨退貨時,若不開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從而,將會被重復計稅,增加稅收負擔。
2、企業當遇到銷貨退貨時,若不開紅字發票,一旦稅局有證據下該企業將會被稽查的話,可責令限期改正,沒收該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購銷雙方企業沒有貨物實際往來的發票,可視為虛開發票。將列入虛開相關處理。
4、“對開發票”還讓企業多繳稅項,增加稅收擔子!
5、沒有互來互往業務的對開發票,開具正數發票的企業,稅局會將開具正數發票,虛增了銷售收入,導致多扣除了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福利費等,影響到企業所得稅。
提醒
1、依法合規開票,即將進入“金稅四期”時代財務職員必須倚重的會計基礎工作;
2、做好賬、開好票、報好稅,財務好、老板好、企業也好!
三、總結!對開發票的五大風險
會計可別再用下面舉幾個反例從這些方式虛開發票了,弄不好你就是自找麻煩。
1、開票給賣家的客戶
例1: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并收取貨款,但由于B公司無限期不缺進項發票,于是要求A公司直接將發票開具給B公司的客戶C公司。
根據國稅發〔1996〕210號規定,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撰寫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發票。
因此,以上情況發票流與貨物流、發票流不合理,A、B、C都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
2、將款項支付給開票方的債權人
例2:B公司自A公司購買貨物并收取了A公司開的專票,但A要求B公司將貨款支付給A公司的債權人(小王)。
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對于這種情形下收款方和開票方不一致,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風險。
因此,實務中應避免這種情形助長的風險。若確實無法避免,如收款方倒閉,按上訴法院要求將款項直接支付給收款方的債權人,應保存好付款約定等相關資料。
3、發票“環開”和“對開”
*為常見的發票情形,如“環開”和“對開”,尤其在集團性的企業中為了證券交易所或融資常常采用。以A、B、C為例的形式如下:
對此,環開和對開的特點及目的,A做了以下總結:
企業間環開和對開的特點:
購銷方沒有真正的交易業務;
正常申報銷進項,未少繳稅;
購銷雙方無需支付開票的手續費
企業間環開和對開的目的:
獲得融資授信;
獲得地方財政困難收回;
面對績效考核;
經營業務來上市。
四、企業應給客戶開票,不開具會有哪些風險?
此外,小編再重點項目講講,企業本應給客戶開票,卻沒開會帶來哪些風險。如下:
風險1:簡約的搭配方案
案例:2020年A公司銷售給B公司400萬貨物,因付款方式問題發生利益沖突,截止到2020年12月份仍未開票。經B公司多次索要無果后,B向稅局實名舉報A公司!
風險2:造成了稅務預警,查賬補稅
一旦稅局稽查,企業已實現銷售,納稅義務已發生,但企業賬上未做收入,會涉及企業補交相關的增值稅、城建、教育適當、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和滯納金。
風險3:行政處罰
應該:18年A公司銷售B公司貨物400萬,因各種原因截止到2020年7月A公司仍未給B公司開票或未全部開票,企業在賬上已按規定做無票收入繳納相關稅費。此時,如果B企業舉報A企業不開具發票,稅局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對拒不開具發票單位進行處罰!
政策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風險4: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分
公司一旦被查明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則稅局在納稅信用等級評分時要答題。
小編說了這么多關于企業間環開和對開的風險點的存在,那么企業該如何應對呢?作為財務的我們,莫怕!小編給你相不同的應對措施,以免財務人員自背黑鍋!
收票及開票方相應對措施:
受票企業應對措施:
1、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開票時間、發票類型、稅率等切實及利息造成稅款損失賠償等條款,以免沒明確,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2、與開票方有疑慮,要充分溝通,并形成書面文件,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3、企業要該學會運用:民事訴訟+稅局舉報,保護企業及自身權益!
開票企業應對措施:
1、企業定期培訓相關人員,把相關政策與風險提示到位;
2、因某種原因不能提供發票的,需及時按規定確認收入(確認無票收入),待原因消失后及時開票;
3、防止企業理賠發票后,受票方不付款發生,開票才可在交易時,開普票(開專票對方可以勾選認證給開票方造成不必要麻煩),等受票方按規定付款后或爭議消失后,按約定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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