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嘉定商標注冊的過程中,企業多半會推測,明明是自己先明確提出了注冊申請,但卻被后提出注冊申請的人“馬上”順利完成了注冊。這是什么現象?怎么會嘉定商標注冊還能“干校”?今天就和聯貝小編一同漲漲知識吧。
一、“搶先注冊”的法律
我國的嘉定商標注冊是遵循“申請在先主張”。即先申請、先立案、先完成。但是,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商標注冊考生自其商標在歐美*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近消費者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達成協議的協議或者主導參予的國際間友好條約,或者按照互不認可所有權的原則,可以拿到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前提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言,并且在三個月內遞交*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元數據的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繳交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認為未要求優先權。”
意味著,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國外提出了注冊申請后又促使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是可以享有商標注冊優先權的。
二、什么是商標注冊優先權
隱含“優先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其商標注冊在申請月份上享有的優先權。換言之,享有“優先權”的人可以在商標注冊過程中進行插隊。這也就是為什么比你注冊晚的人反而比你先摘下商標注冊教師資格證。
三、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的條件
當然,商標注冊優先權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樂趣的,必需滿足如下條件:
(1)*次在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次在國外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才可以享有優先權資格。如果是多次在國外提出注冊申請,是不能獲得在我國的商標注冊優先權的。
(2)注冊申請時間不超過6個月
*次在外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后的6個月內,在國內進行商標注冊時可以享受優先權。小于六個月,則不可以享受優先權。
(3)商標不可以出現變化
商標申請人在國外注冊的商標,不能和在我國申請注冊的商標在漢字、花紋、子類等持續保持恰當,均可享受優先權。
(4)該國需同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
*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國家,需通過與我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等目的,相互承認商標注冊的優先權。
(5)申請人需盡快申請優先權
優先權不是操作者激發的,是想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的商標申請人須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區域內提交適當驗證文件,方可獲得商標注冊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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