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要及時申請,之所以要申請名稱變更,是因為名稱變更需要重新進行核名工作,通過公司核名,企業才能夠使用新的名稱,這樣做也是避免侵權,讓企業更安全的運營下去。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應提交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或按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變更名稱程序辦理,并提交相應的文件。
企業變更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如名稱中使用"集團"、"股份"、"進出口"字詞的,應分別提交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集團、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準文件。
辦理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或申請核心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詞時,除提交上述企業名稱變更材料外,還應提交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企業集團的批準文件、組建企業集團的申請報告、企業集團的章程及集團成員單位的名單。
以前公司的名稱只有在公司注冊一年后才能夠進行變更,現在雖然取消了這一規定,但是公司都運營了這么長的時間,再去進行公司名稱變更,消費者還能夠認識企業嗎?因此,企業還需要做好宣傳工作才行。
公司名稱變更要更加的慎重,公司的名稱一變化,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以前的經營成果被毀!公司名稱變更不能擅自決定,因為新的名稱也有可能會有重復的現象,因此要及時申請公司名稱變更才行。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