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終再發行一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舉措。一般納稅人又有一次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信心,不該錯過!不要錯過!不要錯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不限縮寫2019年4號公告),轉登記當日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第五季(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全年銷售額未多達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均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復雜了解:
這個轉登記政策就是“日前再屆滿”、“范圍再增加”。
“日期再延長”→轉登記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范圍再擴大”→僅限于了符合條件的營改增納稅人
廣告商公司老頭有疑問:
問:我2018年開了家廣告公司(營改增零售業),為了銷售業務需要,開幕后輕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結果經營不咋地,聽說現在出了可以轉小規模的政策,我來打聽一下符合條件不?
答:按照2019年4號公告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決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里可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款項一般納稅人。所以,如果您符合以上條件的話,是可以辦理轉登記的。同時,您在轉登記后,還可以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哦。
問:但是我的廣告公司是在2018年10月開業的,沒到12個月,該怎么算啊?
答:沒問題,可以通過計算判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符合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日前經營期憤怒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少應稅銷售額推算累計應稅銷售額,確定前提可以選擇轉登記。所以,只要估算后您的累計銷售額(不含稅)從未超過500萬,就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
問:我想起來了,我的廣告公司因為生意太差,我去年12月把公司擁有者的一套百貨公司給賣掉了,賣了250萬。我去年*后一季度廣告公司名下加上賣掉店鋪的錢一共收入了300萬,換算過來一年豈不是超過500萬了,轉不成小規模咯?
答:根據規定,納稅人偶然卷入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道德上年應稅銷售額。你賣掉店鋪的行為屬于偶然發生,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所以,估算下來,您依舊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的。
問:渝小稅,今年年初稅務機關對廣告公司進行評估,說我2018年11月份應該調增銷售收入10萬元,但這個稅我是1月份補交的,這該怎么算啊?
答: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事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累計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幫辦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所以,你調增的收入應該登科累計銷售收入。但是因為你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估算后的累計銷售額已經不足500萬,所以您還是可以辦理轉登記的。
問:2018年10月1日,我還同時組建了一個生態旅游公司(旅行社),限于額度課稅。別看生意挺好,一個季度也實在了200萬元,但是繳納支付給下家的各種費用,實際拿到也就50來萬,這個旅游公司能辦理轉登記不?
答:根據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其累計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
因為你旅游公司差額扣除前一個季度的銷售收入已經達到200萬,換算下來按年有800萬,超過500萬這個標準,所以不可辦理轉登記。
請記住:
適用差額征稅的企業,是按扣除前的銷售收入確定是否可以辦理轉登記。
問:嗯,旅游公司看樣子是否辦理不了轉登記了,但是我前些年還辦了個塑料小型加工廠,因為下家一直要求我按適用征稅開具專票,所以我2018年就沒辦理轉登記。現在想想還是要辦理轉登記,可是年初進了很多制成品,留抵大得很,我如果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話,這些留抵能不能退啊?如果不能退又該怎么處理啊?
答:嗯,這個問題有些復雜。除特殊規定外,留抵是不能退的。
但是在辦理轉登記手續后,你未有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應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工分,待再次轉為一般納稅人時抵扣。
簡單理解,這些留抵現掛在賬上,等你有*生意越做越大,再并入踏入一般納稅人時,這些留抵可以再拿出來用,就是這么簡單。
不過給你一個建議,你可以進行一個評估,因為執行選擇一般計稅是否稅額一定會比簡易征收高。選擇是否辦理轉登記主要還是依賴于您的進項發票取得情況,以及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和產品成本。
問:那我這個不銹鋼加工廠,解釋2019年2月15日辦理轉登記手續,結果3月份、4月份都發生了銷貨退回,那咋辦啊?
答: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入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1、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下去抵減。
2、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補給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應可靠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
簡單理解:形成多繳,初期抵減;形成少繳,賬上能抵減的抵減,不能抵減的補繳稅款。
問:嗯,渝小稅,我那個不銹鋼加工廠多半還過于出口小業務,辦理轉登記后有啥子影響不?
答:轉登記納稅人為出口企業,該出口企業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以下稱“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在其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依然可以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和辦理退(免)稅相關事項。具體事宜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規定執行。自轉登記日下期起,轉登記納稅人的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
問:那我這幾個公司轉登記后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信息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生產能力稅控電子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決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黃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載于的章節開具紅字發票;開票前后矛盾需要再度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清楚的藍字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的網站連接靜止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簡單理解:設備未變,稅率變成征收率。
老王的苦惱解開了,您看后心里是否早就有作答了?那就趕緊辦理轉登記吧!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