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必要如何進行稅收學生自治,把傷亡降到*低呢?小編整理了現行稅收法律、規章中適運用于災后自救和好轉生產的有關具體關稅。上面,特別節目認識到一下吧!
關稅重視
一、政策規定:受災企業因受災發生的廠內、原料、訂貨等損失,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顧問國家機關抵扣。
政策依據:《中國共產黨增值稅暫行法規》(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具體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劃撥貨柜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盜取、被盜、霉爛腐蝕的損失。由于饑荒所造成的損失不位于非正常損失,因此,納稅人的自然災害損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已抵扣的不需做進項稅額資遣。
二、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世界買賣但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銀行卡(還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駕駛證銷售分立發票)無法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財務管理鑒定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查明、逐級批示,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不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限制納稅人再次抵扣其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申請表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缺陷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三、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奪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飼養上報文件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請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自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相符“因自然災害、社會應急等不必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力爭申報抵扣”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企業獲利稅方面
一、政策規定:企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狀況造成的損失,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后,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結算收取。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收》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東權益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核準有關人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具體說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篩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能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相關資料進行獲取、整理、歸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報片段向稅務機關報送。
二、政策規定:對企業通過承辦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及其部門,向導致嚴重影響自然災害地區、貧苦的贈送給,在年度盈余總額12%少于的部分,諭令在推導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助學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說明通知》(財稅〔2010〕45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具體說明: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影印并拆除給予捐贈基本單位印文的公益性捐贈支票,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都是由部門和直屬政府機構,用于籌款公益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前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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