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商標局送達寶山商標注冊申請件后,寶山商標局主要發來三種申請:申請通告書、增訂通知書與拒不受理通知書。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商標不予受理的狀況有哪些吧,希望*可以避免誤解。
一般而言,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涉及(但不局限)表列幾種:
申請信息缺乏信函、商標紋路、登記身份證文件簽名的。
申請書以裝訂方式則反駁的,未手寫或印刷品的。
未按要求使用恰當申請書式的;私自更改申請書編解碼器的。
申請部落格未填報產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英文的;審議的各種護照、表明文件和論據材料是英文的,未限量中文翻譯者文件并磚墻申請人、代理政府機構或翻譯公司證明文件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加劇難以判斷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發票戳或撕毀、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認同的。
商標圖樣不合乎商標法出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新聞稿以投影徽章、感覺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聲明申請注冊自發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準則、集體一個組織核心成員演員表的。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的,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派機構有管理探測潛能的證明文件的。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攜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的。
境外合法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未獲補正,但申請人離任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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