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商標法中規定了,“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一個組織可以聯合向青浦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青浦商標,共同享受和有權該商標專用權。”這就是基于共同申請而引發的僅有商標。
共有商標權可以通過注冊形式得到,也可以通過合同轉讓方式、收藏品調配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分割、分裂的方式取得。這里主要詳述共有商標怎么注冊取得。
共有商標注冊取得的方式,就是指共同申請,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構成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經備案注冊后共同贏得商標權。
在實際申請注冊中,申請注冊共有商標和普通商標注冊申請有哪些不同?(1)共同申請的,應將訂定的代表人人寫明在“考生名稱”欄,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原則填寫在“商標注冊申請書附頁——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以下”欄。毫無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左至右左至右的泰斗為代表人。
(2)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申請宣言”大部分采取行動聲明。
(3)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審核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印或撕毀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的情形,商標局將不作法院其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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