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黃浦商標時每個企業都會做的真的,但是并不是什么好像都可以注冊黃浦商標的,下面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哪些東西必須注冊成黃浦商標吧,注目*來背誦。
首先,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前提有顯著相似性,便于鑒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非法行為公民權利相爭端。
其次,第十條 下列字樣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三色旗、國徽、徽章、獎章相同或者相似的,以及同外圍國家機關設于特定目的地的名稱或者別具特色建筑的名稱、紋理相同的;
(2)同境外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提議的除外;
(3)同政府間非政府組織的名稱、盾牌、字樣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難以曲解政府的除外;
(4)與表明出臺管控、未獲維護的官方所標志、測試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專利權的除外;
(5)同“議定書”、“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人種雙重標準的;
(7)高估公開并帶有威脅性的;
(8)有害于無產階級道德上風氣或者有其他欠佳影響的;
(9)地理標明:商標使用地理標記,而又非來自于該一帶的違法。
縣級以上所轄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1)地名具有其他詞語或者作為集體商標;
(2)結論商標構建的除外;
(3)早已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下去有效。
終于,商標法規定(11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
(1)僅剩本市場的常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顯然單獨聲稱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特性、設施、總重量、產量及其他特點的;
(3)不足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法規定(12條)以貼圖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政治性造成的圓形、為給予技術特性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多方面效用的形狀,不得注冊。
繼續,商標法規定(13條)就相同或者相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克隆、畫法或者翻譯者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出名商標,容易避免重名的,拒不注冊并嚴禁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引致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個人利益也許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