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產經營大型活動中,企業常有會發生股票嚴重損失。那么,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關于資產損失又該如何處理呢?持續,且隨小編看下吧!
問題一:什么是報請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理方式、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必要損失(簡寫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具備規定條件計算出來確定的損失(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問題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須要報經稅務本部批復嗎?
為了細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國家計委,降低企業辦稅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現存農委會有關主管機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中考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圖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暫時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問題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六條規定: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很強法律司職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部份證據。
問題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七條規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法律機關、行政、大學本科技術確認主管等依法確實檔案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機關的起訴或者駁回;
2、公安部的核準案情證明、變回;
3、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罰款及經營不善證明;
4、企業的經營不善債務公告或抵押文件;
5、行政機關的奏折;
6、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8、訴訟機構的仲裁公函;
9、壽險對壽險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求償計算單等保險款項;
10、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問題五: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八條規定: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自律、內部控制制度先進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破損、停運、盤虧、失蹤、鈍化等內部證明或擔負全責的聲明,主要包括: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形態信用卡;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性行為的經營合同;
4、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5、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難以說明了;
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致使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損失情況說明;
7、法定代表人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可信度承擔義務的聲明。
問題六: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凈利潤或買方以賬面數額填報資產損失金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財稅〔2009〕57號)第八條規定:
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費用減除殘值、保險外債和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七:因盜竊等特定原因不必抵扣的進項稅負可以與存貨損失他處計算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十條規定:
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消費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朋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八:2018年度匯算清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報表填報應注意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條規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表單進行了重新設計,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以新表單的填報要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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