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性懲處導致涉稅行政事務處罰,降低納稅人非法行為納稅思維和銀行法嚴格遵守度,西進社會制度信貸體制建設工程,國家稅務總局制訂了《重大事件稅收違法上訴法院信息公布措施(試點)》,自2016年6月1日起法令。
那么,財務人千萬不想卡住哪些郭敬明?犯了哪些事兒將被認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呢?
辦法第六條規定,僅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完全符合下列規格的案件:
1.納稅人假冒、妨害、藏匿、私下燒毀賬簿、記賬匯票,或者在賬簿上多列開銷或者不列、少列開支,或者經稅務政府機關指示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誤導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繳納,查補稅款利息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負占年底各稅種應納稅投資額10%以上;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行動集中于或者隱匿所有權的行為,妨害稅務機關追回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3.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詐騙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恐怖主義、阻礙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應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鈔票、偽造、變造發票,非法生產商發票指紋識別專用品,偽造發票制片章的;
8.雖未上升上述標準,但違法故事嚴重、有很小社會制約的。
符合前款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由稅務稽查局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且相對人在法定之后內從未申請行政上訴或者求償民事訴訟,或者經行政復議或法院判罰不能接受案件*后相符加盟后,按本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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