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要申請公司減資,卻不小心被定義成是抽逃出資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企業在減資的時候究竟犯了什么錯誤?我們今天就來說一說,在公司減資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流程;在市場經濟中,為了保證市場經濟的活躍性,《公司法》向來貫徹的主張系底線原則。即不觸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均由公司內部實行自治。但對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事宜,立法者從立法之初便是持謹慎態度。
2、違反法定程序擅自減資的行為無效問題;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四十三條規定可知,對于減資程序系法定程序,法律不允許公司通過制定公司章程形式對減資程序的決議形式進行任何改變。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對減資事宜進行決議的,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故即使公司修改章程再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減資成功并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宣告該決議無效,責令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3、內部合法減資,外部未合理通知的,股東不免責。
4、未合理通知債權人不等同抽逃出資。
公司減資不能忘了登報公示和通知債權人,否則企業真的有可能會被定義成是抽逃出資,但這樣做企業的形象可能就會受到影響了,所以,是否減資,還需要企業股東坐在一起,開會討論后決定。
既然公司減資會影響到企業的形象,那么企業可不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來減少企業需要減資的概率呢?當然有,企業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慎重填寫公司注冊資金,不要填寫太多,就可以減少減資頻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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