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從實收出資轉變為認繳出資。認繳出資是指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出資額繳納出資的行為,公司可以減資。認繳出資能減資嗎?以下是聯貝小編對讀者相關知識的回答。
認繳出資能減資嗎?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認繳出資時未完全認繳出資的,不能減資。只有繳納全部出資,才能申請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有限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
1.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的減資應當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一般包括:
(1)減資后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股東利益。安排債權人利益;
(3)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投資及其比例的變化。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者決定時,應當注意,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至少在報紙上公告3次。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根據規定,認繳出資時未完全認繳出資的,不能減資。只有在所有出資支付后,才能申請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如果讀者需要幫助,歡迎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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