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在轉讓時,雙方有協商的,按照雙方的約定承擔債務。未商定的,那么由企業財產承擔債務,財產不足的,轉讓前產生的債務由原投資者承擔;轉讓后產生的債務由轉讓的投資者承擔。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的債務,以下由聯貝為您詳細回答。
一、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的債務承擔是什么?
1.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債務承擔規定如下:
(一)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由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承擔,財產不足以承擔債務的,由投資者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轉讓時,對債務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未約定的,轉讓前產生的債務由原投資者承擔;轉讓后產生的債務由轉讓投資者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
二、獨資企業投資者死亡的,兒子需要償還企業債務嗎?
1.許多人認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死亡后,投資者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親的業務,獨資企業所欠的債務也應該一起償還。事實上,投資者的繼承人并不一定要對債務負責。繼承人應當在投資者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但由于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個人獨資企業將解散,債權人的債務必須通過企業清算程序償還。
2.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死亡后,根據是否有繼承人或者是否放棄繼承權,對獨資企業債務的處理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債權人在調查具體情況時,可以委托公司債務律師協助。
3.投資者繼承人接受繼承,償還企業債務。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個人獨資企業償還債務時,應當將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并要求在投資者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法院審理時,繼承人未清算繼續經營個人獨資企業,不能證明其實際遺產金額的,法院可以推定繼承的遺產足以償還投資者的債務,判定繼承人承擔償還責任。
4.投資者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償還企業債務。
當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個人獨資企業將解散,可以進入清算程序。由于投資者已死亡,債權人只能要求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進行清算。在償還個人獨資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后,債權人的債務可以得到償還。
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的,按照雙方的約定承擔債務。未約定的,由企業財產承擔債務,財產不足的,轉讓前產生的債務由原投資者承擔;轉讓后產生的債務由轉讓投資者承擔。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您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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