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口退稅的條件:A、必須具備進出口經營權、有實際出口業績;B、必須屬于增值稅、消費稅產品征稅范圍的產品且按規定繳納了相應的增值稅、消費稅;2、退稅憑證:A、出口貨物報關但(出口退稅聯);B、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C、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D、外匯核銷單;E、出口發票。以上單證(正本)經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預審通過后按順序裝訂成冊,連同《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退稅進貨明細表》、《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退稅稽核單》,辦理退稅稽核手續。
一、辦理出口退稅認定程序: 1、領表《出口退稅認定表》 2、按要求填寫資料; 3、將填好的資料送到稅務機關的認定窗口。
二、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所需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備案登記表》及復印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5、銀行開戶核準通知書; 6、納稅人信用等級證;如是一般納稅人還需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報關單。必須在出口之日起90日內申報退稅,申報之前需要上網報送,上傳關單信息。 2。核銷單。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必須核銷,申報時是否需要紙質核銷單因地方而異。 3。出口發票。需要在稅務局申請備案印制。 4。進貨發票。對應的進貨增值稅發票,需驗證。 5。打印報表。進貨,出口及匯總表,份數按要求。以上資料裝訂裝在專門袋子里,軟盤或U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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