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是采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設立是指保險組織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那么注冊保險公司應具備什么條件?
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是保險公司有序運轉的前提之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組織機構,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及行為的基本規則。根據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準。其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名稱;出資人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司,其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等。
本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需要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低限額。但是,不得低于法定低限額,即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主要是指正副董事長、執行董事、正副總經理等人員。保險公司的業務具有專業性,需要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業務正常運轉,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本條對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提出了資格要求,規定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才能擔任。
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遵循的原則作了規定,即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這就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不僅要依照本法關于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進行審查,而且還要從宏觀上保證我國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使保險業的發展與我國經濟的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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