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在我國興辦企業的外國投資資金是越來越多的,而外資一般與內資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股東作為投資者,能夠對公司行使職權,股東變更需要提供諸多的材料,并且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部門的核實才能通過,公司股東變更的就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外商公司股東變更有哪些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大廳工商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外商公司股東變更辦理手續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相關部門或者國家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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