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作為一種權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股權的轉讓,分為外部轉讓和內部轉讓,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協議,并且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辦理,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
(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提交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國家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1.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2.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于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3.對于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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